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为拉动山西省汽车整车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在抓好疫情防控中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山西省将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消费者购买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通知》显示,奖励对象为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奖励范围为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奖励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具体来看,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据了解,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汽车销售机构按月向机构注册地市级工信部门提交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市级工信部门负责初审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初审资料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对各市工信局申报结果进行复核,由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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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疫情对行业的影响,国家主席于2月4日发表《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指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3月24日商务部联合发改委、卫健委发布《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出具体措施落实。随后,佛山市、深圳市、广州市、长沙市均陆续推出地方性乘用车消费刺激政策,响应国家关于稳定汽车消费的号召。


目前汽车经销行业处于汽车产业链的下游,是汽车产业链中与终端用户对接最紧密的环节。但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汽车经销商主要盈利来源为新车购销价差以及厂商返利,导致与上游议价能力弱。一方面上游整车厂的业绩压力迫使经销商超额拿车,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引导的行业调整所产生的风险因素顺产业链传导,最终风险承受者为汽车经销商,总体而言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较高。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目前的汽车市场已经不及2001-2010年黄金发展期。2001-2010年,中国的汽车行业充分享受入世红利和人口红利,汽车销量年复合增速高达25.4%,而2011-2019年销量年复合增速仅为4.2%。待新冠疫情结束后,销量反弹的速度和幅度或低于非典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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