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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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我国对于报废汽车相关回收管理主要有“一个办法、两个规范”,分别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出台)、《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07年出台),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08年出台)。但早期政策主要侧重于报废而非回收,已经不适用于我国目前汽车规模量规模和市场环境,目前国家正积极出台修订相关政策。


主要开展三方面改革:一是取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的要求,实行先证后照的制度;二是允许拆解回用件进入市场流通,开展绿色汽车消费;三是鼓励“五大总成”交给有资质的再制造企业进行再制造。《细则》进一步强调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及加强安全管理,并对环境污染防治做出明确要求。测算2020/2025年报废汽车合计市场空间680/1700亿元。此外《管理办法》和《细则》加强了监管力度,明确了汽车回收行业监管和处罚,有望倒逼此前无资质、不正规企业升级改造,同时淘汰落后产能。未来技术优势明显,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市占率有望提升。


据公安部统计,2019年我国汽车回收数量195万辆,一般全球汽车报废数量占比为保有量即回收率为3-5%,而我国仅为0.75%。近年来,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报废汽车流入黑市回收,经过非法改造后直接在三、四线城市销售,或是地下拆解后“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直接翻新销售,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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