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拉动趋势强化,三方共筑生态体系

2020-01-14

消费金融即提前消费或者信用消费,指为具有消费属性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资金融通的服务。




消费金融的主要形式即消费贷款。广义的消费贷款指的是除经营性贷款需求之外的包含住房按揭贷款在内的消费贷款,而狭义的消费贷款指从广义消费贷款中除去住房按揭贷款之外的短期消费贷款,如车贷、旅游贷、教育贷及耐用消费品贷款等,遍及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本文后续的讨论主要限于狭义的消费贷款。



行行查,行业研究数据库 www.hanghangcha.com


从业务模式上看,消费金融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借款式”,资金提供方直接借钱给消费者,消费者再从消费品提供商处购买商品,未来将钱直接还给资金提供方,比如现金借贷等;另一种是“受托支付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资金提供方直接代替消费者向产品提供商支付货款,消费者再选择不同方式向资金提供方还钱,比如信用卡、分期付款等。



消费金融起源于消费者提前消费的需求和消费金融提供商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双方互利共赢。由于人们的消费需求和收入分配的期限错配,当前的收入不能够覆盖当前的消费需求。对于消费者来说,当人们需要购买产品和服务但缺乏相应资金的时候,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能够促使他们将未来的收入用于当前的消费,用个人信用交换商品或服务。同时,对于消费金融的提供方来说,一方面他们能够刺激销售,通过销售产品本身实现利润,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成本和资金收入存在利差空间,又可以通过资金运营和错期配置,获得一部分资金利差收入。


消费金融虽然是近两年出现的新词,实际上在我国已经有了近30年的历史,历经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2009年):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翻开了消费金融的新篇章。这一阶段主要代表公司是商业银行和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产品类型是房贷、汽车消费贷款和信用卡等,审核手续比较严格;


第二阶段(2010年-2014年):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业务覆盖不足的问题,2010年第一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消费金融步入第二阶段。新加入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北银、中银、捷信、锦程、招联、兴业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这一阶段产品特点主要是小额、快速、无抵押担保等,在审核方面放宽了要求;


第三阶段(2014年至今):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部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2014年后,零售系、互联网电商系、垂直细分领域平台、网贷平台等悄然入局,发展迅速,市场参与主体日益丰富。这一阶段消费金融呈现审核简单迅速、用户覆盖面更全等特点,在面向的场景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目前,国内已有1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160多家专业分期公司和数千家其他类型的消费金融公司。



国家定调将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在全球经济放缓,国内经济处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由投资主导的经济增长难以为继,出口需求日渐疲乏,消费需求较好地发挥了对经济发展的稳定作用,居民消费将成为主导今后较长时期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并由此推动经济加快转型,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根据央行数据,2015年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为66.4%,较14年大幅提升15.2%,2016年维持在64.6%的高位,2017年上半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较一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加快0.1个百分点,6月当月同比增长11%,为18个月以来最高增速。消费已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主动力。


消费金融将成为刺激消费的推手。由于能够满足居民在不同场景下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风口”。为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以消费金融引导消费和普惠金融升级,政府近两年来密集释放积极信号和政策红利。2016年两会首次明确提出在全国开展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在顶层设计中有了更清晰的定位,消费金融市场将得到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


2017年4月初银监会出台《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清理整顿,这将有利于消除行业发展中不利因素,促进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自2010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上升,由2010年19,109元上涨到2016年的33,616元。与此同时,居民消费水平始终维持较强劲的增长势头。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逾33.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逾1倍。



消费结构日益改善,非必需品占比不断提升。伴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消费个性化、体验式的趋势日渐明显,享受型、娱乐型、健康型等非必需消费需求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根据《2016麦肯锡中国消费者调研报告》,中国消费者消费形态正从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必需品到购买提升生活品质及体验的服务,从大众产品到高端商品升级。消费升级带来的教育、旅游、家装等方面的非必需品的消费扩张将为消费金融产品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消费观念日益转变,超前消费意识不断增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过去中国消费者“量入为出”保守的消费观念正在转变,消费信贷越来越被大众接受。居民消费不再仅仅满足于生存需求,超前消费意识的提升为消费金融产品的需求提供了巨大助力。具有超前消费观的80、90后年轻一代,已经成为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在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非必需品占比不断提升和消费观念日益转变的情况下,居民加杠杆意愿明显提升,消费金融发展前景广阔。根据央行数据,短期消费信贷占居民最终消费的比例持续提升,由2012年的9.5%上涨到2016年的17.1%,但相对于美国28%的比例仍具有巨大提升空间。



2015年消费对GDP贡献率较2014年提升了15.2%,达到66.4%的高水平。2016年贡献率维持在64.6%的高位,与发达国家80%的占比,仍具有相当的上涨空间。随着我国经济常态化的逐步体现,我国经济增长正经历由投资和出口拉动为主向以内需特别是消费为主的重大转型。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预计消费占GDP的比例将在2020年达到78%,如果2017年-2020年GDP增速水平能够保持官方预期6.5%,消费市场将在未来四年期间持续扩张,保持10%的年复合增长率,在2020年将达到72万亿元的市场规模。



居民日常消费包含购房消费和非购房消费,其中购房消费的增加将会对非购房消费产生挤出效应。因此,国家在鼓励消费和消费金融的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削弱中长期购房消费对非购房消费的挤出效应。长期、稳定、廉价的公租房能够降低消费者购房支出压力,增加汽车、旅游、教育等非购房消费支出,从而真正推动短期消费信贷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自2012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逐步启动。2015年我国人民币信贷余额达到94万亿,其中,消费信贷余额为19万亿,消费信贷占人民币信贷余额的20%。相对比欧美国家的情况,居民消费信贷占欧美国家信贷比例超过60%,为我国的3倍,我国消费信贷占比仍具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预计到2020年消费信贷占比将达到25%,若未来四年内人民币信贷余额保持13%-14%的增速,则预计到2020年消费信贷总市场规模将达到45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8%。如果住房按揭等中长期消费贷款需求占比维持稳定不变,按短期消费信贷占总消费信贷比例保持在21%-22%区间内,预计2020年短期消费信贷将接近10万亿元,消费金融的市场空间显然是极为广阔的。



消费金融生态圈包括核心参与者和外围服务提供方,其中核心参与者包括消费品提供商、资金提供方和消费金融需求方,外围服务提供方包括征信服务提供方、支付支持方、大数据营销提供方等。



从竞争战略层面上看,核心参与者都在消费产品、用户和资金上进行积极布局,依靠至少其中一端优势切入消费金融市场。在竞争优势角度看,只有不断促进资金成本的下降和资金规模的扩大,才能降低定价水平以吸引更多用户,促进消费金融业务闭环的不断正向循环。在消费闭环的构建和迭代循环的基础上,结合完备的支付体系、征信体系、营销体系等外围服务,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生态体系。


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要从消费产品、用户和资金三个核心要素中至少一端切入消费金融市场,并不断布局构建全要素生态体系,才能够在市场中建立起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根据所选择的优势切入点的不同可将所有消费金融服务提供方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资金系、平台系和产品系。资金系主要依靠资金成本优势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平台系是指主要以用户流量为支撑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线上的电商平台、分期购物平台和网贷平台以及线下的零售商平台;产品系依靠产品品牌等优势,掌握消费产品和服务端,主要包括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和电器类消费金融公司。



银行主要提供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两种形式的消费金融服务。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消费金融形式。通过信用卡,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分期购物、账单分期、汽车分期等各种消费信贷业务。通过与电商平台、线下商场、经销商、电视购物等合作,持卡客户便可通过信用卡进行各种形式的信用消费。除汽车分期需要先审核后消费之外,其他业务都可以在直接消费后在信用额度之内选择是否分期还款,不需要审核。分期还款会视不同期数收取不同费率的手续费。


个人消费贷款需要抵押和审批程序。客户需要根据购车、装修、旅游、留学等不同消费需求向银行提供申请材料,经银行对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批后,可以提款进行消费。相对于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贷款额度更大,授信期限更长,比如招商银行消费贷款最高可借几千万,最长可达30年。



商业银行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庞大的优质客群和完备的风控体系。面对国内巨大的个人市场,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零售业务的发展,依靠这些优势,个人信贷业务将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重点和利润增长点。


成本低且资金充足:银行最大的优势即不可比拟的资金优势。所有消费金融提供商中只有商业银行能直接揽储,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仅为1.5%,成本优势明显。同时,银行融资渠道非常广泛,除了吸收存款外还包括同业拆借、发行股票和债券、票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资金规模巨大。


用户稳定:商业银行面对的客户主要是收入稳定有保障的优质客户,积累的客户基数较大,且加杠杆能力强。商业银行一般需要对客户的固定住所、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因此其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有一定的门槛,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客户加杠杆能力最强。

风控体系完备: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的审批依附于央行征信系统,流程和标准严格,积累了长达30年的风控经验,完备的风控体系也保证了贷款回收的可靠性。


商业银行目前开始布局线上商城抢占产品端优势。各类商业银行开始拓展线上交易场景,面向自身信用卡客户提供各类消费产品,以扩张产品端优势。例如工行的融e购、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招商银行网上商城以及光大银行购精彩商城等平台的建设。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由银行主导成立的,提供以除房屋和汽车以外的消费贷款的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初衷是解决银行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旅游、教育、婚庆等小额贷款不足的问题。截止目前,已成立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一共有12家,还有4家正在筹建中。从股东结构看,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由商业银行和线下商贸类企业合作或者和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可以最大程度结合双方优势,充分利用线下商贸企业的应用场景和国外银行丰富的消费金融经验。


持牌的主要优势为资金端和风控优势。持有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一方面可以接收境内股东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方式筹集资金,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只有持牌机构才可对接央行征信系统,风控上有所保障。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提供消费贷款,也包括直接借款式和受托支付式两种业务模式。


直接贷款式也即直接支付式:消费者先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审批下来后资金下放到消费者指定账户,由消费者用于消费。


受托支付式也称为受托支付式:消费者在合作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申请个人贷款,办理消费分期,由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帮消费者将资金支付给合作商户,消费者直接享受商品或服务,即消费金融服务直接契入消费场景。相对于前者,后者单笔额度小、业务推广成本高。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是对银行个人小额贷款领域发放不足的补充,与银行构成错位经营。


面向的客户收入更低: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就是为了覆盖银行覆盖不到的长尾客户。因此其主要面向的是中低收入的稳定收入人群,比如白领阶层、租房夹心层等职业起点阶段收入有限的人群。


贷款额度更低: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大多在5,000-50,000元之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产品更加细分多样化:相对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一般提供更加个性化、差异化、细分化的消费贷款产品。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占据着相对成本优势,同时,商业银行广泛的线下网点和客户基础也有利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相对于资金端和用户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对产品端优势的攥取较难把握主动权,因此正通过寻求对外合作积极谋求产品端优势。比如中银消费金融推出海淘APP,与亚马逊合作,利用亚马逊的海外产品吸引用户拉动消费金融业务的增长。


从金融属性上来看,金融支持首先表现在资金成本上。资金成本决定了最终的盈利能力。不同类型的消费金融机构依赖于不同的融资渠道,由此带来的不同资金成本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最终的定价水平,而定价水平的高低是客户选择消费金融产品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是否具有低成本的资金渠道,是消费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从资金来源来看,消费金融行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自有资金:成本较低,主要为机会成本,以一年期定期存款考虑,则机会成本为1.5%。虽然自有资金成本非常低廉,但除银行以外其他机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


同业拆借:这种方式具有一定门槛,只有银行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成本较一般贷款利率稍低,按期限不同约为3-5%;


银行信贷: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约为6%-10%;


P2P:资金非常灵活,但利率较高,目前普遍资金成本在8%-10%;


资产证券化ABS: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消费金融企业强烈的资金需求使得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不同消费金融机构的ABS融资成本不同,资金成本范围大约处于3%-5%之间。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报告:2005-2015年》中的数据,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以个人消费金融资产的债权为基础资产的占比不足10%,对比来看,欧美市场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占比分别为69%和90%,中国的个人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还有广阔的释放空间。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政策大力支持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持续扩张,从而有助于行业形成稳定、多元的资金来源,助推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成长。



资产证券化的加速将打开低成本资金渠道和规模,释放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潜力。根据统计,截止2016年11月份,消费金融领域共发行了ABS产品50支,发行规模超过860亿元,两年内环比增速均超过400%。在ABS风行之前,银行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成本优势非常突出,而ABS的出现大大缩减了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在资金成本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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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消费金融即提前消费或者信用消费,指为具有消费属性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资金融通的服务。




消费金融的主要形式即消费贷款。广义的消费贷款指的是除经营性贷款需求之外的包含住房按揭贷款在内的消费贷款,而狭义的消费贷款指从广义消费贷款中除去住房按揭贷款之外的短期消费贷款,如车贷、旅游贷、教育贷及耐用消费品贷款等,遍及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本文后续的讨论主要限于狭义的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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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务模式上看,消费金融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借款式”,资金提供方直接借钱给消费者,消费者再从消费品提供商处购买商品,未来将钱直接还给资金提供方,比如现金借贷等;另一种是“受托支付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资金提供方直接代替消费者向产品提供商支付货款,消费者再选择不同方式向资金提供方还钱,比如信用卡、分期付款等。



消费金融起源于消费者提前消费的需求和消费金融提供商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双方互利共赢。由于人们的消费需求和收入分配的期限错配,当前的收入不能够覆盖当前的消费需求。对于消费者来说,当人们需要购买产品和服务但缺乏相应资金的时候,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能够促使他们将未来的收入用于当前的消费,用个人信用交换商品或服务。同时,对于消费金融的提供方来说,一方面他们能够刺激销售,通过销售产品本身实现利润,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成本和资金收入存在利差空间,又可以通过资金运营和错期配置,获得一部分资金利差收入。


消费金融虽然是近两年出现的新词,实际上在我国已经有了近30年的历史,历经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2009年):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翻开了消费金融的新篇章。这一阶段主要代表公司是商业银行和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产品类型是房贷、汽车消费贷款和信用卡等,审核手续比较严格;


第二阶段(2010年-2014年):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业务覆盖不足的问题,2010年第一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消费金融步入第二阶段。新加入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北银、中银、捷信、锦程、招联、兴业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这一阶段产品特点主要是小额、快速、无抵押担保等,在审核方面放宽了要求;


第三阶段(2014年至今):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部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2014年后,零售系、互联网电商系、垂直细分领域平台、网贷平台等悄然入局,发展迅速,市场参与主体日益丰富。这一阶段消费金融呈现审核简单迅速、用户覆盖面更全等特点,在面向的场景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目前,国内已有1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160多家专业分期公司和数千家其他类型的消费金融公司。



国家定调将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在全球经济放缓,国内经济处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由投资主导的经济增长难以为继,出口需求日渐疲乏,消费需求较好地发挥了对经济发展的稳定作用,居民消费将成为主导今后较长时期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并由此推动经济加快转型,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根据央行数据,2015年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为66.4%,较14年大幅提升15.2%,2016年维持在64.6%的高位,2017年上半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较一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加快0.1个百分点,6月当月同比增长11%,为18个月以来最高增速。消费已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主动力。


消费金融将成为刺激消费的推手。由于能够满足居民在不同场景下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风口”。为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以消费金融引导消费和普惠金融升级,政府近两年来密集释放积极信号和政策红利。2016年两会首次明确提出在全国开展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在顶层设计中有了更清晰的定位,消费金融市场将得到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


2017年4月初银监会出台《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清理整顿,这将有利于消除行业发展中不利因素,促进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自2010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上升,由2010年19,109元上涨到2016年的33,616元。与此同时,居民消费水平始终维持较强劲的增长势头。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逾33.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逾1倍。



消费结构日益改善,非必需品占比不断提升。伴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消费个性化、体验式的趋势日渐明显,享受型、娱乐型、健康型等非必需消费需求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根据《2016麦肯锡中国消费者调研报告》,中国消费者消费形态正从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必需品到购买提升生活品质及体验的服务,从大众产品到高端商品升级。消费升级带来的教育、旅游、家装等方面的非必需品的消费扩张将为消费金融产品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消费观念日益转变,超前消费意识不断增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过去中国消费者“量入为出”保守的消费观念正在转变,消费信贷越来越被大众接受。居民消费不再仅仅满足于生存需求,超前消费意识的提升为消费金融产品的需求提供了巨大助力。具有超前消费观的80、90后年轻一代,已经成为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在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非必需品占比不断提升和消费观念日益转变的情况下,居民加杠杆意愿明显提升,消费金融发展前景广阔。根据央行数据,短期消费信贷占居民最终消费的比例持续提升,由2012年的9.5%上涨到2016年的17.1%,但相对于美国28%的比例仍具有巨大提升空间。



2015年消费对GDP贡献率较2014年提升了15.2%,达到66.4%的高水平。2016年贡献率维持在64.6%的高位,与发达国家80%的占比,仍具有相当的上涨空间。随着我国经济常态化的逐步体现,我国经济增长正经历由投资和出口拉动为主向以内需特别是消费为主的重大转型。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预计消费占GDP的比例将在2020年达到78%,如果2017年-2020年GDP增速水平能够保持官方预期6.5%,消费市场将在未来四年期间持续扩张,保持10%的年复合增长率,在2020年将达到72万亿元的市场规模。



居民日常消费包含购房消费和非购房消费,其中购房消费的增加将会对非购房消费产生挤出效应。因此,国家在鼓励消费和消费金融的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削弱中长期购房消费对非购房消费的挤出效应。长期、稳定、廉价的公租房能够降低消费者购房支出压力,增加汽车、旅游、教育等非购房消费支出,从而真正推动短期消费信贷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自2012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逐步启动。2015年我国人民币信贷余额达到94万亿,其中,消费信贷余额为19万亿,消费信贷占人民币信贷余额的20%。相对比欧美国家的情况,居民消费信贷占欧美国家信贷比例超过60%,为我国的3倍,我国消费信贷占比仍具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预计到2020年消费信贷占比将达到25%,若未来四年内人民币信贷余额保持13%-14%的增速,则预计到2020年消费信贷总市场规模将达到45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8%。如果住房按揭等中长期消费贷款需求占比维持稳定不变,按短期消费信贷占总消费信贷比例保持在21%-22%区间内,预计2020年短期消费信贷将接近10万亿元,消费金融的市场空间显然是极为广阔的。



消费金融生态圈包括核心参与者和外围服务提供方,其中核心参与者包括消费品提供商、资金提供方和消费金融需求方,外围服务提供方包括征信服务提供方、支付支持方、大数据营销提供方等。



从竞争战略层面上看,核心参与者都在消费产品、用户和资金上进行积极布局,依靠至少其中一端优势切入消费金融市场。在竞争优势角度看,只有不断促进资金成本的下降和资金规模的扩大,才能降低定价水平以吸引更多用户,促进消费金融业务闭环的不断正向循环。在消费闭环的构建和迭代循环的基础上,结合完备的支付体系、征信体系、营销体系等外围服务,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生态体系。


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要从消费产品、用户和资金三个核心要素中至少一端切入消费金融市场,并不断布局构建全要素生态体系,才能够在市场中建立起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根据所选择的优势切入点的不同可将所有消费金融服务提供方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资金系、平台系和产品系。资金系主要依靠资金成本优势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平台系是指主要以用户流量为支撑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线上的电商平台、分期购物平台和网贷平台以及线下的零售商平台;产品系依靠产品品牌等优势,掌握消费产品和服务端,主要包括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和电器类消费金融公司。



银行主要提供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两种形式的消费金融服务。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消费金融形式。通过信用卡,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分期购物、账单分期、汽车分期等各种消费信贷业务。通过与电商平台、线下商场、经销商、电视购物等合作,持卡客户便可通过信用卡进行各种形式的信用消费。除汽车分期需要先审核后消费之外,其他业务都可以在直接消费后在信用额度之内选择是否分期还款,不需要审核。分期还款会视不同期数收取不同费率的手续费。


个人消费贷款需要抵押和审批程序。客户需要根据购车、装修、旅游、留学等不同消费需求向银行提供申请材料,经银行对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批后,可以提款进行消费。相对于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贷款额度更大,授信期限更长,比如招商银行消费贷款最高可借几千万,最长可达30年。



商业银行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庞大的优质客群和完备的风控体系。面对国内巨大的个人市场,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零售业务的发展,依靠这些优势,个人信贷业务将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重点和利润增长点。


成本低且资金充足:银行最大的优势即不可比拟的资金优势。所有消费金融提供商中只有商业银行能直接揽储,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仅为1.5%,成本优势明显。同时,银行融资渠道非常广泛,除了吸收存款外还包括同业拆借、发行股票和债券、票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资金规模巨大。


用户稳定:商业银行面对的客户主要是收入稳定有保障的优质客户,积累的客户基数较大,且加杠杆能力强。商业银行一般需要对客户的固定住所、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因此其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有一定的门槛,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客户加杠杆能力最强。

风控体系完备: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的审批依附于央行征信系统,流程和标准严格,积累了长达30年的风控经验,完备的风控体系也保证了贷款回收的可靠性。


商业银行目前开始布局线上商城抢占产品端优势。各类商业银行开始拓展线上交易场景,面向自身信用卡客户提供各类消费产品,以扩张产品端优势。例如工行的融e购、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招商银行网上商城以及光大银行购精彩商城等平台的建设。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由银行主导成立的,提供以除房屋和汽车以外的消费贷款的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初衷是解决银行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旅游、教育、婚庆等小额贷款不足的问题。截止目前,已成立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一共有12家,还有4家正在筹建中。从股东结构看,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由商业银行和线下商贸类企业合作或者和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可以最大程度结合双方优势,充分利用线下商贸企业的应用场景和国外银行丰富的消费金融经验。


持牌的主要优势为资金端和风控优势。持有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一方面可以接收境内股东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方式筹集资金,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只有持牌机构才可对接央行征信系统,风控上有所保障。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提供消费贷款,也包括直接借款式和受托支付式两种业务模式。


直接贷款式也即直接支付式:消费者先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审批下来后资金下放到消费者指定账户,由消费者用于消费。


受托支付式也称为受托支付式:消费者在合作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申请个人贷款,办理消费分期,由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帮消费者将资金支付给合作商户,消费者直接享受商品或服务,即消费金融服务直接契入消费场景。相对于前者,后者单笔额度小、业务推广成本高。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是对银行个人小额贷款领域发放不足的补充,与银行构成错位经营。


面向的客户收入更低: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就是为了覆盖银行覆盖不到的长尾客户。因此其主要面向的是中低收入的稳定收入人群,比如白领阶层、租房夹心层等职业起点阶段收入有限的人群。


贷款额度更低: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大多在5,000-50,000元之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产品更加细分多样化:相对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一般提供更加个性化、差异化、细分化的消费贷款产品。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占据着相对成本优势,同时,商业银行广泛的线下网点和客户基础也有利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相对于资金端和用户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对产品端优势的攥取较难把握主动权,因此正通过寻求对外合作积极谋求产品端优势。比如中银消费金融推出海淘APP,与亚马逊合作,利用亚马逊的海外产品吸引用户拉动消费金融业务的增长。


从金融属性上来看,金融支持首先表现在资金成本上。资金成本决定了最终的盈利能力。不同类型的消费金融机构依赖于不同的融资渠道,由此带来的不同资金成本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最终的定价水平,而定价水平的高低是客户选择消费金融产品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是否具有低成本的资金渠道,是消费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从资金来源来看,消费金融行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自有资金:成本较低,主要为机会成本,以一年期定期存款考虑,则机会成本为1.5%。虽然自有资金成本非常低廉,但除银行以外其他机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


同业拆借:这种方式具有一定门槛,只有银行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成本较一般贷款利率稍低,按期限不同约为3-5%;


银行信贷: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约为6%-10%;


P2P:资金非常灵活,但利率较高,目前普遍资金成本在8%-10%;


资产证券化ABS: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消费金融企业强烈的资金需求使得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不同消费金融机构的ABS融资成本不同,资金成本范围大约处于3%-5%之间。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报告:2005-2015年》中的数据,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以个人消费金融资产的债权为基础资产的占比不足10%,对比来看,欧美市场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占比分别为69%和90%,中国的个人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还有广阔的释放空间。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政策大力支持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持续扩张,从而有助于行业形成稳定、多元的资金来源,助推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成长。



资产证券化的加速将打开低成本资金渠道和规模,释放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潜力。根据统计,截止2016年11月份,消费金融领域共发行了ABS产品50支,发行规模超过860亿元,两年内环比增速均超过400%。在ABS风行之前,银行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成本优势非常突出,而ABS的出现大大缩减了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在资金成本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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