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上午8点,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开展,产生拟中选结果,中选结果公示3天后正式发布,全国各地患者4月份可用上此批中选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19年12月29日正式启动,此批药品集中采购选择了33个品种,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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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开始推进“4+7带量采购”政策,“带量采购”指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4+7”指的是带量采购试点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7个计划单列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带量采购规定遵循一个中选品种仅委托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的原则,且带量采购对配送商要求较高。


随着带量采购政策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将直接影响到医药销售市场规模从而影响医药流通行业的销售规模。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2019年9月25日联盟地区集中采购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从目前我国的药品市场规模来看,2019年上半年,全国药品销售规模达到9087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较2018年放缓0.5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终端药品销售额达到6090亿元,占全国药品销售规模的67%,同比增长4.8%,增速较2018年下降0.6个百分点;零售药店终端药品销售额为2098亿元,占比为23.1%,同比增长7.4%,增速基本与2018年持平;公立基层医疗终端药品销售额为898亿元,占比9.9%,同比增长9.0%,增速较2018年下降1.2个百分点。我国药品销售市场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有所放缓,其中,以公立医院及公立基层医疗终端为主的药品销售增速下滑较为明显。


自2018年12月4+7带量采购推以来,医药行业集采风波漫及全国,目前大连、天津、辽宁、北京、西安、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地区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确保集采结果顺利施行。6月4日,国务院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支出,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并强调开展好试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全面推开,可见带量采购仍将是接下来医药行业的重点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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